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3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字第13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交付委任款項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字第1367號上訴人 徐宗昔
張麗敏 共同訴訟代理人 趙建和 律師
趙連泰 律師被上訴人中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長庚
許秀玉 翁顯明 上列當事人間交付委任款項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蔡和憲
法官周珮琦法官邱靜琪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
書記官張淨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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