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0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10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1094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薪運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7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彭薪運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彭薪運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聲請書附表業經本院更正,詳如本件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彭薪運前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已分別確定在案等情,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壢簡字第1304號刑事簡易判決書、109年度訴字第250號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4186號刑事判決書、本院111年度訴緝字第8號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按。雖附表編號1與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分別為得 易科 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原不得就附表編號1與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刑定應執行刑,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㈡、又聲請意旨就附表編號2部分,係均記載最後事實審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50號,判決確定日期則記載110年4月16日,然查該判決有部分經被告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4186號判決駁回上訴後,於110年4月16日確定,其餘未經上訴部分,經調閱該判決之送達證書等資料確認,判決確定日期應為109年10月12日,原聲請書附表記載顯有錯誤,應予以更正。
㈢、嗣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詢問受刑人之意願,受刑人表明願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受刑人定執行刑或易科罰金意願回覆表1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衡酌受刑人所犯之罪之類型、可非難程度、各罪之行為時間、犯罪情節、態樣,所反映之受刑人之人格特性、對受刑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犯罪預防等情狀等情,為整體非難之評價,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林哲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書記官胡家寧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3年8月(12罪,①②③④⑤⑥⑧⑨⑩⑭⑯㉔)有期徒刑3年10月(12罪,⑦⑪⑫⑬⑮⑰⑱⑲⑳㉑㉒㉓)有期徒刑2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犯罪日期109年1月12日①108年10月18日晚間6時50分許②108年10月25日下午2時18分許③108年11月5日晚間6時32分許④108年11月9日晚間6時39分許⑤108年11月15日下午1時47分許⑥108年11月19日晚間6時17分許⑧108年12月6日下午5時20分許⑨108年12月25日上午6時57分許⑩108年10月11日上午6時許⑭108年10月19日上午9時50分許⑯108年10月22日下午2時30分許㉔108年12月5日中午12時許⑦108年12月2日上午8時31分許⑪108年10月11日下午3時30分許⑫108年10月14日上午9時30分許⑬108年10月17日晚間7時40分許⑮108年10月19日晚間6時許⑰108年10月28日上午10時許⑱108年10月31日凌晨0時30分許⑲108年11月4日下午2時30分許⑳108年11月5日上午11時10分許㉑108年11月10日晚間6時40分許㉒108年11月25日晚間9時30分許㉓108年12月2日下午1時20分許109年1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1506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174、12317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96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壢簡字第1304號109年度訴字第250號109年度上訴字第4186號111年度訴緝字第8號判決日期109年6月20日109年8月28日110年3月4日111年7月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壢簡字第1304號109年度訴字第250號109年度上訴字第4186號111年度訴緝字第8號確定日期109年8月3日109年10月12日110年4月16日111年8月2日備註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3390號(已執畢)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6353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34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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