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司拍字第47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司拍字第4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拍字第470號聲請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相對人乙○○
2號相對人甲○○
2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台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4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2年12月8日起至122年12月8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第三人丙○○於①92年12月12日②94年3月2日向台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用①1,100,000元②12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12年12月12日②95年3月2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①97年4月12日②95年10月10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①925,028元②38,853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嗣第三人丙○○於民國95年3月3日將不動產贈與予相對人乙○○、甲○○。又台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於95年3月24日更名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土地登記謄本2件、借據1件、易貸金小額貸款申請書1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66081號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影本、明細表、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等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6月23日
司法事務官翁振丁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7年7月2日
書記官楊育民┌─────────────────────────────────────────┐│附表:97年度司拍字第470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編號├───┬────┬───┬──┤├────┤│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1│台南縣│永康市○○○段│372│旱│37.50│全部│重測前:鹽行段931-94地號││││││││││面積37平方公尺、乙○○、││││││││││甲○○權利範圍各2分之1│├──┼───┼────┼───┼──┼─┼────┼──┼────────────┤│002│台南縣│永康市○○○段│373│建│35.50│全部│重測前:鹽行段931-12地號││││││││││面積35平方公尺、乙○○、││││││││││甲○○權利範圍各2分之1│└──┴───┴────┴───┴──┴─┴────┴──┴────────────┘┌───────────────────────────────────────┐│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470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權││││建│││├─┬─┬─┬─┤│││││││主要建築│一│二│合│面│利│備考││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範││││號│││││││單││││││││房屋層數│層│層│計│位│圍││├──┼─┼──────┼────┼────┼─┼─┼─┼─┼─┼───────┤│001│15│台南縣永康市│台南縣永│2層樓房│32│32│65│平│全│重測前:鹽行段│││9│鹽洲一街102│康市禹帝│加強磚造│.0│.6│.6│方││140建號、 王佳 ││││號│段373地││0│0│0│公││相、甲○○權利│││││號│││││尺│部│範圍各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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