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4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毓珍選任辯護人李易哲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何鴻池 選任辯護人 王世勳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章世芳 選任辯護人 張淑琪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益茂
法官張國隆法官張雅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子真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