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350號原告 陳貞如 被告 王筱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0月1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嘉裕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
書記官謝明倫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350號原告 陳貞如 被告 王筱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0月1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嘉裕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
書記官謝明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