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9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96號聲請人 游慈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1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朱漢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書記官張婕妤附表:113年度除字第19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0110002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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