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0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0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065號債權人 鐘士程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羅偉豪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羅偉豪(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提出系爭支票原本共十四張及其退票理由單到院供辦。
三、補正債權人鐘士程之身分證統一編號。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