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7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76號聲請人百得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琴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司催字第72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2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信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
書記官張珮琪┌────────────────────────────────────────┐│支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7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票據號碼│├──┼──────┼──────┼───────┼─────────┼─────┤│001│凱健營造有限│華南商業銀行│107年4月30日│22,000│FD0000000│││公司母彩鳳│西三重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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