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0年度豐補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豐補字第83號
聲 請 人  詹啟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吳琮喜 間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
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應徵調解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
豐原簡易庭(台中縣○○鄉○○路○段○○○號)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楊曉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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