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3年簡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簡附民字第一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九十三年度簡上字第五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五日
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3年簡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簡附民字第一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九十三年度簡上字第五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