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7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7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重訴字第63號
95年度訴字第378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孫明憲
楊良志謝金峯選任辯護人趙元昊律師被告吳仲寒
山鄉戶政事務所) 胡慧珍
(現另案於臺灣高雄女子監獄執行中) 陳蒼蔚 黃俊昊 林世揚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張江澤
法官楊明佳法官陳海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馮得弟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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