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731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731號

原告 鄭秋豐

被告 陳義升

徐順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共同被告 賴品維 部分另行審結)。

中華民國114年7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譚德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9日

書記官陳欣汝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