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731號
原告 鄭秋豐
被告 陳義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共同被告 賴品維 部分另行審結)。
中華民國114年7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譚德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9日
書記官陳欣汝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731號
原告 鄭秋豐
被告 陳義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共同被告 賴品維 部分另行審結)。
中華民國114年7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譚德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9日
書記官陳欣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