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補字第1309號
原 告 鄭凱慈
原告與被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電話費用債權不存在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下同)115,979元,應徵第.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
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中 華 民 國 100.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補字第1309號
原 告 鄭凱慈
原告與被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電話費用債權不存在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下同)115,979元,應徵第.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
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中 華 民 國 100.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