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補字第8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返還訂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補字第897號原告天下景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文進 上列原告與被告臻寶實業有限公司間返還訂金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拾貳萬零捌佰伍拾伍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應經調解,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
書記官陳宏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