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4年度嘉簡移調字第74號民事調解筆錄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簡移調字第74號

聲請人 許玉葉

代理人 利秀梅

相對人 黃駿騰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簡移調字第7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9日下午4時1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羅紫庭

書記官江柏翰

通譯池冠儒

調解委員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許玉葉

聲請人代理人利秀梅

相對人黃駿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100,000元整。給付方式如下:民國115年2月11日起至116年2月11日止,按月於每月11日前給付7,000元且於116年3月11日給付9,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許玉葉

聲請人代理人利秀梅

相對人黃駿騰

調解委員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中華民國114年9月9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江柏翰

法官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9月9日

書記官江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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