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潮簡字第613號
原 告 張清全
被 告 林清俊
被 告 謝煥啟
訴訟代理人 謝佳蓁 律師( 法扶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4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李育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鴻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