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5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上易字第5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易字第576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張芳綺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6年3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1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黃仁松
法官林宜民法官林榮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伊婷中華民國10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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