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61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61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6183號聲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楊歆璇賴宥勳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是否曾向相對人賴宥勳於到期日後現實提示本票請求付款?(依相對人在監紀錄,其於本票到期日前之民國111年10月20日即已入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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