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3年度司促字第1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務人 蔡東益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叁拾叁萬貳仟肆佰柒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㈠債務人蔡東益於民國101年6月19日向債權人借款10萬元,約
定自101年6月19日起至106年6月19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9.99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102年12月24日止累計82,164元未給付,其中79,445元為本金、1,935元為利息、7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利息。
㈡債務人蔡東益於101年12月14日向債權人借款52萬元,約定
自101年12月14日起至108年12月1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37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102年12月24日止累計486,182元未給付,其中475,883元為本金、9,599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利息。
㈢債務人蔡東益於100年5月23日向債權人借款80萬元,約定自
100年5月23日起至105年5月2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1.2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102年12月24日止累計487,215元未給付,其中472,903元為本金、13,352元為利息、96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利息。
㈣債務人蔡東益於100年10月26日向債權人借款39萬元,約定
自100年10月26日起至105年10月26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37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102年12月24日止累計276,917元未給付,其中268,048元為本金、8,085元為利息、7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利息。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莊嘉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
書記官許永溪※103年度司促字第10號附表:
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1│新臺幣│蔡東益│自民國102年12│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9.99%│││79,445元││月25日││計算之利息│├──┼─────┼─────┼───────┼──────┼───────┤│2│新臺幣│蔡東益│自民國102年12│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0.37%│││475,883元││月25日││計算之利息│├──┼─────┼─────┼───────┼──────┼───────┤│3│新臺幣│蔡東益│自民國102年12│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1.22%│││472,903元││月25日││計算之利息│├──┼─────┼─────┼───────┼──────┼───────┤│4│新臺幣│蔡東益│自民國102年12│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2.37%│││268,048元││月25日││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