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18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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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1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184號上訴人 陳仁
陳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1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貳佰伍拾柒萬捌仟貳佰捌拾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叁萬玖仟捌佰壹拾叁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欣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
書記官劉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