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家繼訴字第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家繼訴字第58號原告 黃益遠
送達地址:花蓮縣○○市○○街000巷0號0樓被告 楊愛珠 兼訴訟代理人 黃益仁 被告 黃益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113年4月23日14時20分宣判,因遇地震頻繁,花蓮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113年4月30日10時30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家事法庭法官黃夢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書記官蔡昀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