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7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70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5月3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楊博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慈容中華民國95年5月3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7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70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5月3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楊博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慈容中華民國95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