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消債清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清算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消債清字第10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王筱雯 代理人 李典穎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清算事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呂如琦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6日
書記官王志成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消債清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清算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消債清字第10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王筱雯 代理人 李典穎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清算事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呂如琦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6日
書記官王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