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6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60號聲請人 陳玟 即 陳淑貞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2年6月3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36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6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杭起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6月10日
書記官蘇玟心┌───────────────────────────────┐│附表:101年度司催字第361號│├──┬───┬──────┬──────┬─────┬────┤│編號│發票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本票號碼││││││(新台幣)││├──┼───┼──────┼──────┼─────┼────┤│001│ 林麗卿 │92年2月4日│92年3月4日│40,000元│TH054359│├──┼───┼──────┼──────┼─────┼────┤│002│林麗卿│92年4月21日│92年5月5日│25,000元│TH435810│├──┼───┼──────┼──────┼─────┼────┤│003│林麗卿│92年4月21日│92年5月20日│25,000元│TH435811│├──┼───┼──────┼──────┼─────┼────┤│004│林麗卿│92年4月21日│92年6月5日│25,000元│TH435812│├──┼───┼──────┼──────┼─────┼────┤│005│林麗卿│92年4月21日│92年6月20日│25,000元│TH43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