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訴字第2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交訴字第2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訴字第26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雲天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被告被訴過失傷害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就此部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楊仲農
法官劉芳菁法官謝梨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婷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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