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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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336號原告 蔡采岑 訴訟代理人 林妤芬 律師被告 蔡奇勳
蔡鎮州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忠鎣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珈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
書記官陳宛榆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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