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336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29日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336號原告 蔡采岑 訴訟代理人 林妤芬 律師被告 蔡奇勳 蔡鎮州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忠鎣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民事第一庭法官林珈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書記官陳宛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