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93年度營保險簡字第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營保險簡字第一號
  原   告 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事展
  訴訟代理人  吳世清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返還保險理賠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
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十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
法官曾鴻銘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顏子仁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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