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8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856號
101年度訴字第95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陸孟哲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羈押中選任辯護人 謝尚修 律師
何孟育 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林靜芬
法官蔡岱霖法官柯志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雅青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