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194號上訴人 李育聰 即 境謙 建築師事務所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 律師
林冠廷 律師 吳俊宏 律師 林亭宇 律師被上訴人城悅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哲耀 訴訟代理人 謝菖澤 律師
蘇淑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昆南
法官陳協奇法官劉秀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書記官方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