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交附民字第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交附民字第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交附民字第58號原告 廖建坤
許淑貞 被告 張嘉瑋
現於法務部○○○○○○○○附設觀察勒戒處所戒治中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14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游秀雯
法官林秉賢法官郭勁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昱程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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