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7號聲請人 張明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民事庭法官沈培錚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書記官方毓涵┌─────────────────────────────────────────────┐│支票附表:108年度司催字第5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帳號│││││(民國)│(新臺幣)│││├──┼───────┼───────┼───────┼───────┼─────┼────┤│001│ 盧增輝 │花蓮縣新秀地區│108年9月12日│24,000元│FA0000000│00000-00││││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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