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109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權恩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江權恩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3月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鄭富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6日
書記官耿珮瑄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