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715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7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7159號聲請人 黃天成 相對人艾強生淨水器有限公司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艾強生淨水器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相對人艾強生淨水器有限公司原法定代理人 李玉蘭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登記謄本。
三、相對人艾強生淨水器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