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0年度嘉小字第1037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嘉小字第1037號

原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訴訟代理人 梁雅鈴

張涵瑜

被告 張以暄張玉樺張雅惠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1年3月1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周欣怡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葉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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