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43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431號聲請人 查文治 (即查 林碧珠 之繼承人)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陳月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書記官李佩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