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90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903號聲請人 傅妤玲 (即 傅積豪 之繼承人)訴訟代理人 林滿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5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湯千慧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
書記官李心怡┌──────────────────────────────────┐│附表:103年度除字第90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慶誠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股票│1│1000│├──┼────────────┼─────────┼──┼──┼──┤│0002│慶誠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0087-ND-0000000-0│股票│1│1000│├──┼────────────┼─────────┼──┼──┼──┤│0003│慶誠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0081-NX-0000000-0│股票│1│343│├──┼────────────┼─────────┼──┼──┼──┤│0004│慶誠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0086-NX-0000000-0│股票│1│537│├──┼────────────┼─────────┼──┼──┼──┤│0005│慶誠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0087-NX-0000000-0│股票│1│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