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13年度湖小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湖小字第26號

原告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張家綸

被告 賴廷有

訴訟代理人 陳俊廷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3月11日上午11時5分在本院內湖簡易庭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徐文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邱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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