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聲字第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243號聲請人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SHIEH&SHIEH)兼法定代理人 謝諒 獲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美商優尼康赫斯國際公司等間訴訟救助事件,不服中華民國102年6月17日本院所為102年度聲字第243號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5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8月6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