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83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8362號債權人朋莊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浤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昭蓉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滯納金得據以請求利息依據為何?㈡確認請求金額13,719元是否有誤?並提出請求金額之計算
式。(因與聲請狀訴訟標的金額或價值欄記載「新臺幣玖仟柒佰壹拾捌元」之金額,支付命令補充資料第四點記載總金額為11,589元之金額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7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7月3日
書記官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