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30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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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3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303號原告 陳峻瑋 被告 林志賢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同案被告 姚世奇 經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尚待本院另行審理終結後,再為適法之處理,併此敘明。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吳書嫺
法官林軒鋒
法官陳一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書記官王萌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