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交附民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32號

原告 洪正泰

陳靜媺

陳坤德

許毓歆

被告 鍾焜威

上列被告因本院刑案114年度交訴字第26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王素珍

法官陳怡潔

法官陳彥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書記官邱筱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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