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52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5252號反訴原告 孫立誠 (藝名:孫情)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 郭鶴鳴 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反訴原告孫立誠(藝名:孫情)提起本件反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8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2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宣玉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書記官林怡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