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57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57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5768號債權人沛鴻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修齊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吳冠璋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請求標的欄關於相對人應另每日給付新臺幣14265元違約金之起算日為何?(依聲請意旨,所請求之新臺幣855900元似為民國112年3月31日至112年5月31日之違約金)。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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