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84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8420號債權人 王湘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林自強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林自強應負擔全額扶養費,而非與債權人王湘雲平均分擔之證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84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8420號債權人 王湘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林自強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林自強應負擔全額扶養費,而非與債權人王湘雲平均分擔之證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