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7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777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王彥力 被告 藍錦慧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林欣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書記官范煥堂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7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777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王彥力 被告 藍錦慧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林欣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書記官范煥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