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上訴字第7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水污染防治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795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355號上訴人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曹堆榕選任辯護人周元培律師
洪郁婷 律師 吳振群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楊龍淵 選任辯護人 張宗隆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歐嘉瑞 選任辯護人 黃曉薇 律師
林琦勝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水污染防治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
8年度訴字第13號、108年度易字第61號,中華民國109年5月
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孫啓強
法官范惠瑩法官周賢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
書記官李宜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