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22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詠宸
許宗明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林于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書記官沈佳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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