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補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補字第55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被   告  黃榮斌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榮斌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83,689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駁回
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許麗珠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