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4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0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045號上訴人饒恕
林美幸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第十五分公司、 林明榮 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肆拾玖萬伍仟陸佰陸拾陸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萬叁仟柒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孫曉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5日
書記官江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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