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8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8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879號上訴人祥發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萬克偉 上列上訴人(即原審被告)與被上訴人祥發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而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添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11月21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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